近日,歌手楊宗緯在西寧“動聽音樂超級live演唱會”表演期間發生意外。
據媒體報道,楊宗緯在演唱《越過山丘》時,因舞臺機械后退導致踩空,從約2米高臺跌落。演出中斷,其被工作人員緊急抬離送醫。
隨后,主辦方上海動聽音樂發布相關情況通報表示,事發瞬間,現場醫療團隊與工作人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現場醫療團隊迅速進行初步救治,并通過急救通道將楊宗緯先生送往最近的重點醫院進行全面檢查和緊急處理。目前,主辦方全體工作人員正全力陪同,確保楊宗緯先生得到最妥善的醫治。
無獨有偶。近日,鹿晗在深圳演唱會表演時因升降臺未及時關閉,倒退過程中險些踩空,幸被工作人員及時拉住腿部,未造成嚴重傷害。
實際上,明星在演出中意外受傷的情況并不少。2025年7月,陳奕迅在北京演唱會上倒退時踩空臺階重重摔倒。
2025年5月,王力宏在杭州奧體中心體育館舉辦的演唱會上,舞臺升降臺提前下降,導致他踩空,差點掉下舞臺。
對此,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占領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明星在演出期間跌落舞臺,責任主體主要在活動主辦方。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演唱會主辦方作為活動的組織者和場地的控制者,有義務確保舞臺設計、設施設備及現場環境的安全,并對包括表演者在內的所有現場人員提供必要安全保護。
趙占領進一步指出,楊宗緯意外從舞臺跌落,現場醫療團隊雖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并進行初步救治,但事故本身可能源于舞臺設計缺陷、安全警示不足或防護措施缺失,主辦方應為此承擔主要侵權責任。若明星本人存在明顯過錯(如未按彩排路線表演、冒險即興發揮),可能酌情減輕主辦方責任,但實踐中明星自身擔責的情況較少。
對于事故發生的原因,趙占領分析稱,若是舞臺搭建問題直接導致事故(如結構不穩、防護缺失、設備故障),主辦方可能承擔以下法律責任:(1)民事賠償責任:需賠償明星因受傷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2)行政責任:安全監管部門可能對主辦方處以警告、罰款甚至責令停業整頓,尤其是事故暴露嚴重安全隱患。主辦方除直接責任外,若舞臺問題由第三方搭建單位造成,主辦方在賠償后可向第三方追償,但仍需首先對外承擔安全保障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