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晚間,@于朦朧工作室 發布消息:
各位關心于朦朧的朋友: 我是于朦朧的母親。近日,我經歷了巨大的悲痛,愛子于朦朧因飲酒意外墜樓,永遠離開了我們。這一突如其來的變故,讓我們陷入了深深的哀傷之中。公安已將調查情況向我進行了通報,后事已處理完。我希望大家理性看待這一意外事件,不再進行猜測。我也希望早日回歸平靜的生活,懷著對朦朧的思念,努力過好每一天。相信這也是朦朧的心愿。最后,希望朦朧在天堂平安。再次感謝所有關心、幫助過我們的人。
朦朧母親 泣告 2025年9月16日
和于朦朧一起喝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謝博洪接受三湘都市報記者采訪時 表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一起喝酒的人在飲酒過程中沒有過錯,并且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那么不需要承擔責任。比如沒有積極勸酒,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或者及時通知 成年家屬照顧等。
一起喝酒的人在飲酒過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他人出事,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有強迫勸酒,沒有將醉酒之人安全送回家,允許酒后駕車或騎車自己回家等,同桌飲酒的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來源| 新聞晨報、于朦朧工作室、澎湃新聞、瀟湘晨報
編輯:闕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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