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杭州“保姆縱火案”引發全網關注。一位母親和三個無辜的孩子,被保姆縱火燒死。男主人林生斌宣稱,案發當日凌晨,其從廣州乘坐航班飛回杭州。這番說辭,是回應他有作案嫌疑的傳言。2021年9月,導演劉信達卻曬出查詢其飛行記錄的錄音,指其說了謊。
這起令人揪心的“保姆縱火案”一直在牽動著人們的心,而男主人林生斌則在這次悲劇中起起落落,從愛妻愛家的人氣老公,最終跌落下來成為被質疑的“始作俑者”。雖然警方經過偵查確認,林生斌案發時不在現場,但是多年來人們的疑慮并未被打消。
而導演劉信達則是諸多陰謀論中的堅持者,他不僅高度懷疑林生斌的說法,而且還大膽地付諸了實踐。他在獲得了林生斌的身份號碼后,開始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詢林生斌的出行記錄,結果有了一個驚人的發現,那就是:多家航空公司均未有林生斌在案發當月的飛行記錄。
劉信達取得這一重要信息后,將查詢飛行記錄的通話錄音曬到自己微博上。據劉信達講述,他還向相關部門反映了這個情況。而林生斌在妻子遇難后的悲傷表現,亦被人指虛情假意。此事引起很大反響,眾多網友紛紛要求公安機關重新啟動該案的調查,還公眾一個真相,還死者一個公正。
然而,劉信達的“舉報”并未達到預期效果,反而將自己推上了被告席。林生斌以侵犯隱私權為由起訴了劉信達,要求其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劉信達敗訴,責令其道歉并賠償林生斌精神損失費8000元,維權費用30000元。
一審法院認為,劉信達對該案行使采訪權、知情權和監督權,是沒有問題的。可是,他明知飛行記錄的來源不合法,且遠遠超出了縱火案的涉案范圍,仍舊將林生斌的私密信息公布出去,該行為屬于侵犯隱私權。
對于法院的說理,劉信達并不認可。他認為,林生斌當時的出行記錄與縱火案有關,不應屬于個人隱私的范圍。當個人隱私與公共利益處于緊張關系時,應當優先考慮公共利益。當個人隱私危害了公共利益時,法律不應再對其進行保護。
劉信達對于飛行記錄的來源不合法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如果未以真實身份采訪就算侵犯隱私,那媒體記者暗訪難道都是侵犯他人隱私權嗎?如果以自己的真名實姓告知航空公司,那還能了解到什么呢?
目前,劉信達已經提起上訴,而且要求二審開庭時林生斌本人務必到庭應訴。至于林生斌是否會出庭,我們不得而知,但估計很多人還是希望看到他出現。畢竟,這是侵犯了他的個人隱私。
對于此事,網友們議論紛紛。
有人認為,支持林生斌,他沒有理由去傷害三個可愛的孩子和漂亮的妻子。行程是個人隱私權,所有人的個人隱私權應該得到法律保護。
也有人認為,力挺劉信達先生,不畏艱險,正義必勝!現在有正義感的人真的不多,不能讓我們寒心。身正不怕影子斜的,某人就大力的出來證明自己。
還有人認為,重點是是否撒謊,為何撒謊?撒謊與案件有關嗎? 我覺得他殺人的可能性不大,保姆不可能滴水不漏。但如果查出來是他干的,也一點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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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從法律角度如何評價此事呢?
1、劉信達是否構成侵權呢?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所謂隱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林生斌的飛行記錄以及個人行蹤,顯然屬于個人隱私,而且他不愿意為人所知。即使他當時說自己是在乘坐廣州飛杭州的飛機,即使他這個說辭真的是謊言,也不能據此斷定他就有作案的嫌疑。
至于當晚他到底在哪里,相信公安機關一定很清楚,但至少他不在案發現場應該是可以證實的,否則他早就被請去喝茶了。或許是出于保護個人隱私權的需要,公安機關并未將此事廣而告之,否則今天可能也變成了被告。
2、二審林生斌是否會出庭?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該案系民事侵權糾紛,不屬于離婚訴訟,所以林生斌沒有義務必須到庭。
當然,法院如果認為有些事情到庭才能查清案件事實的話,可能也會要求提其到場參加庭審活動。不過,即使法院要求其參加庭審,林生斌仍然可以不到庭,如果他愿意承受由此而帶來的不利后果的話。
劉信達的辯解和要求林生斌二審親自出庭,絕對是一枚重磅炸彈,也是更大的一個坑。林生斌不來開庭吧,顯得心虛。來開庭吧,劉信達肯定要問飛行記錄是否真實,那林生斌該怎么回答呢?如果說是真實的,就坐實了自己當年撒謊的事實。
二審劉信達會反敗為勝嗎?屆時林生斌會親臨現場嗎?案發當晚,林斌生到底在哪里?如果查實林生斌當年說謊,該案該不該重啟調查呢?愿林生斌妻子和三個孩子安息!對于此事,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