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書欣起訴兩公司侵權,案由為肖像權糾紛 數字時代人格權保護里程碑。當熒幕上璀璨的明星形象未經授權便成為電商平臺上熱銷的棉花娃娃,這不僅是流量變現失序的表現,更反映了數字經濟時代個人肖像權屢遭商業濫用的問題。虞書欣肖像權糾紛案以其典型性和前瞻性,深刻探討了法律與商業博弈的邊界,預示著數字時代人格權保護的重塑。
2025年9月2日,藝人虞書欣將在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與愉悅區塊(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趣園科技有限公司對簿公堂。案件核心在于被告未經授權使用虞書欣的影視角色形象制作并銷售棉花娃娃,涉嫌侵犯其肖像權。這一案例并非孤立事件,而是“粉絲經濟”與“二創文化”交織下,商業實體大規模、低成本侵權明星肖像權的縮影。依據《民法典》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此案的司法裁判結果將為數字內容產業的合規運營劃定清晰界限,意義重大。
針對虞書欣案,法律專家指出,侵權認定的關鍵在于被告是否構成非法使用及其能否證明存在合理使用情形。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強調,司法實踐中,如李現、王一博等明星維權案例已明確,未經授權的商業化使用即便經過一定程度的二次創作也難以構成合理使用,尤其是具有明確營利目的時。法院在考量賠償金額時會綜合評估原告知名度、被告獲利情況及侵權行為傳播范圍,力求精準打擊侵權行為。隨著AI換臉、深度偽造等技術的發展,明星肖像面臨的侵權風險日益復雜和隱蔽,亟需更細致的法律解釋和技術應對方案。
從商業角度審視,棉花娃娃市場的興起是數字經濟下文創產業的創新表現,但也暴露出部分企業對知識產權的漠視。未經授權的明星周邊衍生品市場規模不容小覷,背后是侵權者將明星肖像視為“免費流量”的錯誤認知。虞書欣案無疑是對整個行業的警示:構建清晰、合法的授權鏈條,將知識產權保護內化為商業模式的核心,是企業長遠發展的基石。否則,短期利益誘惑終將引來法律嚴懲,損害企業自身信譽。電商平臺在此類案件中也扮演重要角色,應加強對商家資質和商品授權的審核,主動履行監管責任,共同維護健康的商業生態。對于消費者而言,購買侵權產品不僅可能面臨質量風險,也間接助長了侵權行為,其知情權和合法權益同樣需要關注和保護。
對于娛樂產業而言,虞書欣維權案體現了明星主動維護自身商業價值和人格尊嚴的趨勢。隨著明星個人品牌價值提升,他們將更積極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有助于規范市場秩序,促使產業鏈上下游形成更加健康的合作關系。同時,此案的判決也將引導粉絲文化向健康、合規方向發展。過去,部分粉絲群體因未經授權使用明星肖像引發爭議,提醒明星及其經紀公司需加強對粉絲行為的引導和教育,共同構建良性互動的粉絲生態。未來的娛樂產業將更加注重知識產權的精細化管理,確保創意和商業在法律框架內共贏。
虞書欣肖像權案的判決不僅是一紙裁決,更是數字時代個人肖像“數字邊界”被重新定義的標志性事件。它警示所有市場參與者,在數字經濟洪流中尊重知識產權是不可逾越的商業倫理,也是構建健康、有序數字生態的基石。這場多方博弈最終將推動法律、商業與娛樂產業在更高層面上實現平衡與共生,共同迎接一個更加公平、有序的數字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