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婚姻限制是指對以往一些關于婚姻的條件、規定等進行調整或廢除,使得婚姻在某些方面的束縛被解除。
部分地區可能會根據社會發展和人們身心成熟狀況,對法定結婚年齡進行適度調整。比如過去我國規定男性二十二周歲、女性二十周歲才能結婚,未來可能會在一些特定研究或試點探索中對這一年齡進行優化,讓更多人能在合適的時候自主選擇婚姻。
傳統法律嚴格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以避免遺傳疾病等風險。但隨著基因檢測等技術發展,一些研究也在探討是否能在更精準評估風險的基礎上,對近親結婚限制進行更靈活的規定。不過目前這方面的改變還處于探討階段,尚未有實質性的普遍調整。
一些特殊職業或人群中,對婚姻狀態的限制逐漸放寬。例如軍人結婚過去有較多審批程序和限制,現在也在根據時代變化進行相應調整,以保障軍人婚姻權益的同時,適應社會發展趨勢。
2025年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婚姻登記戶籍地管轄限制,實施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和補領婚姻登記證件“全國通辦”,讓婚姻登記不再受戶籍和地域限制。
不再對某些特定疾病患者的結婚設置絕對障礙,只要雙方充分知曉風險且愿意承擔,婚姻登記可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