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史不是免罪金牌 司法正義如何守護!精神病殺人不用償命的話題再次因南昌19歲女大學生慘案引起廣泛關注。當鋒利的剪刀刺破花季少女的頸部動脈,嫌疑人的精神病史成為焦點,無數網友在痛心之余質疑司法正義如何守護。
許多網友質疑精神病史是否成了免死金牌。根據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報告,2019-2024年間,涉精神障礙者暴力犯罪案件中,最終被認定無刑事責任能力的占比達37%。此外,百度貼吧有網友反映,小區內有精神病人持刀威脅路人,家屬卻置之不理。這種監護缺位引發的公共安全隱患,與南昌案件中嫌疑人能自由攜帶剪刀進入景區的管理漏洞形成雙重暴擊。認證律師指出,法律要求“不負刑責但需強制醫療”,但現實中強制醫療執行率不足60%。
案發后,某論壇流出的聊天記錄截圖顯示嫌疑人作案前一周正常上班,這與《刑法》第18條中“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責”的規定形成尖銳對立。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坦言,部分司法鑒定存在“紙質病歷主導,現場行為評估缺失”的問題。2023年上海奶茶店殺人案曾創下關鍵判例,兇手雖持有抑郁癥診斷,但因作案時精確選擇目標、熟練使用兇器,最終被認定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被判死刑。這印證了張曉彬律師的觀點:精神鑒定必須堅持醫學+行為學雙重驗證。
每當這類悲劇發生,社會總陷入“治罪”與“治病”的撕裂式討論。比追問“該不該判刑”更迫切的是建立三道防線:嚴把司法鑒定關,杜絕“紙面精神病”;壓實監護人責任,對失職監護追究連帶賠償;完善公共場所安防,讓景區監控不再“失明”。德國刑法學家李斯特曾說:“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當我們為受害者點燃蠟燭時,更應該思考如何讓法治文明的光照進每個容易被陰影籠罩的角落。您認為精神病司法鑒定應該增加哪些監督機制?歡迎在評論區留下您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