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明確女職工可休痛經假”的話題再次引起廣泛關注。痛經假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由原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聯合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中明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日的休假。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浙江、云南等20個省、市,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確女性勞動者可以休痛經假,休息時間普遍在1~2天,最長為3天。
然而,痛經假想要順利實施,仍面臨一些問題。張小雅就職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口腔醫院,一年大概有三四次痛經癥狀格外嚴重,疼得渾身冒汗,幾乎站不住,不得不一天吃幾次止疼藥。新疆醫科大學第六附屬醫院婦產科主任醫師盧霞解釋說,痛經是女性在經期或經期前后出現的下腹部疼痛、墜脹,并伴隨腰酸或其他不適癥狀。一般分為原發性痛經和繼發性痛經,原發性痛經多見于青春期女性,主要與經期子宮內膜前列腺素含量過高有關;而繼發性痛經多見于育齡期女性,由盆腔器質性疾病引起。
對于痛經假的適用工種和證明材料,各地政策并不相同。大部分省市的痛經假適用于所有工種的女性,其中,上海、江西明確痛經假適用于從事高空、低溫、冷水、野外流動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性,廣東、福建規定痛經假適用于從事連續4個小時以上站立勞動的女性,湖南明確痛經假適用于連續2個小時以上站立勞動的女性。多數省份需要女職工提供醫療機構證明,證明“重度痛經”或“月經過量”。盧霞表示,對于因痛經來開病假條的患者,他們會根據癥狀進行醫學評估,結合患者描述并參考其既往工作性質,判斷是否需要停止工作。
一些女職工明明遭受痛經折磨,卻不敢請假,更多是擔心請這個“小眾假”會帶來負面影響,比如拿不到全勤獎,影響收入,或者給同事和領導留下偷懶的印象,影響未來職業發展。企業也有自己的難處,尤其在女職工占比較大的中小企業,員工頻繁請假可能影響正常生產。此外,一些企業還擔心痛經假被濫用,損害企業利益;還有的企業覺得增加痛經假審批流程會增加管理成本。
對于痛經假是否帶薪,各地政策并不統一,這也增加了觸發勞動糾紛的可能。此前在北京的一起勞動爭議案件中,雙方爭議點之一就是勞動者請痛經假當天的工資被克扣。最終法院判決公司支付勞動者痛經假當天的足額工資。新疆財經大學法學院民商法系主任阿梅娜·阿布力米提表示,目前各地對于痛經假的規定多是地方性法規,缺乏強制力,現實中也可能因為難證明、職場性別歧視、企業規避等原因,讓女職工“有假難休”。
為了使痛經假更好地落地,專家建議在立法層面加強法律約束力,簡化開具醫療證明和請假審批的流程。同時,對落實痛經假的企業在政策支持方面予以傾斜,比如通過財稅優惠分擔企業帶薪落實痛經假的壓力,或按女職工比例給予一定社保補貼。此外,從社會層面打破“月經羞恥”,推動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執行的靈活性、監管的有效性以及職場文化的包容性,才能真正惠及女職工,促進職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