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知名演員劉曉慶通過微博澄清,微信視頻號 “曉慶人生” 并非她的賬號,但也承認相關賬號 “畫面是我,聲音很像我”。
劉曉慶通過微博辟謠假賬號(圖源:劉曉慶微博)
上海辟謠平臺初步調查發現,相關賬號使用了 AI 技術,包括合成劉曉慶的聲音、視頻等。截至發稿,該賬號已經不可見。
“曉慶人生”目前已不可見,原賬號使用了AI合成音頻、視頻等技術。
但是,類似利用 AI 技術 “傍名人” 的帖子在社交平臺還有很多。演員靳東、醫生張文宏、企業家雷軍等,都曾 被“ AI 造假”。造假者手段百出,或覬覦名人光環吸引流量,增加粉絲;或假借名人形象、語音,帶貨牟利;更有不法分子用 AI 數字人炮制詐騙陷阱,利用公眾對名人的信任騙取錢財。
值得關注的是,社交平臺的 AIGC(人工智能生成內容)不止于 “傍名人”“假名人”,很多服務行業、自媒體越發頻繁地使用 AIGC 為自己 “添光”,有些場景的 AIGC 更是讓觀看者真假難辨。
比如,在餐飲、設計、攝影等行業,用 AI 照片取代實景照片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商家用這些技術生成的美圖、美景招攬顧客。隨著 AIGC 技術越發成熟,商家的造假成本越低,效果卻越好,普通人幾乎難辨真偽。
家裝行業有不少商家用AIGC生成圖片冒充“裝修完實景照”(圖源:記者使用AI工具生成)
攝影工作室的“樣照”也可能來自AI生成(圖源:記者使用AI生成)
再比如,社交平臺的分享等板塊,美輪美奐的城市風光、鬼斧神工的自然景致撩撥著觀看者的打卡之心,可當滿心期待的網友向發布者追問具體坐標時,得到的往往是沉默。直至有眼尖的網友一語道破天機:這些 “照片” 大概率是 AI 虛構,發布者自然無法給出真實的地址。
在社交平臺的“分享”板塊,出現了很多AI圖片,為發布者拉流量,卻誤導觀看者
面對 AIGC 滲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只是提醒觀看者提高警惕、加以辨別,不足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對很多并不了解 AI 等新技術的網友來說,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所以,要解決 AIGC 內容充斥網絡的問題,必須從源頭上采取舉措。
一方面,相關平臺必須正視目前 AIGC 內容充斥網絡的現狀,直面平臺自己的問題,而不是一味將責任推卸給發布者。
不難發現,一些商家、自媒體之所以熱衷于 AIGC,是因為這些內容能夠躲過平臺的審核機制,以“真實”的形象出現在社交平臺上,甚至利用平臺現有算法,為它們的擴散獲得機會。
以“傍名人”“假名人”類AIGC內容為例,不法分子利用名人效應吸引眼球;與此同時,平臺也成為名人效應的受益者。所以,“傍名人”“假名人”的現象層出不窮,平臺做的卻只是“賬號被舉報甚至被官方查處后才封號”的事后管理,而沒有從發布伊始就拒絕相關虛假信息。
再比如,AIGC內容之所以出現在“分享”版塊中,與傳統算法不辨真偽有關。傳統算法過度聚焦用戶即時反響,單純依據互動量等指標推薦內容,卻忽視了AIGC帶來的虛假問題,反而為虛假內容擴散大開綠燈。
要解決以上問題,必須有的放矢,精準施策。
首當其沖的是名人賬號監管亟待強化。
名人作為公眾焦點,一旦賬號被盜用、造假,危害深遠。所以,平臺應該構建更加嚴苛的名人賬號認證體系,確保賬號創建與運營的真實性。
其實,現有的很多技術已經可以幫上忙,比如通過面部動態識別、聲紋加密比對等生物技術手段,判斷是“真人”還是“數字人”;或者用最簡單的方式——人工審核,加大對各種冠以名人名號的賬號審查,發現 “傍名人”“假名人”后立刻下架,將負面影響扼殺在萌芽。
其次,給AIGC打上技術“烙印”勢在必行。
AI生成的文字、圖片、視頻混雜在信息流中,普通用戶很難憑肉眼甄別。指望造假者主動標注,也無異于與虎謀皮。所以,大模型開發者等提供AIGC服務的企業有必要與信息發布平臺聯手,用技術手段為AIGC內容生成人眼不可識別但技術能夠鑒定的“隱形標簽”、特殊標志。這樣一來,只要用戶在平臺上發布AIGC內容,平臺就能自動識別,并添加水印、標簽,注明其“AI 制造”身份,既讓用戶在瀏覽時心中有數,避免被虛假信息誤導,也便于后續的內容追溯與管理。對于故意隱匿AIGC 標志、企圖魚目混珠的發布者,則可以施以嚴厲的懲罰,如限流、封禁賬號等,以儆效尤。
最后,針對那些缺乏關鍵要素卻博人眼球的信息,平臺可以要求發布者補充關鍵信息;若發布者無法按照要求完成,可以采取公開提示、流量限制、封號清退等方式,督促發布者上傳真實信息。
舉個例子,對于旅游打卡地只曬圖不留址、好物推薦只談功效不提品牌等模糊內容,平臺可以在前端展示進行提示,告知用戶,相關信息不完整性、不確定;同時,調整推薦策略,降低此類信息的曝光權重,讓真正有價值、真實可靠的內容回歸大眾視野。而在后臺,平臺要提醒發布者補充信息或下架內容,如果反復發布虛假內容,則對賬號限制懲戒。
更進一步,法律法規也要快步跟上AIGC的“狂飆”速度。相關部門應加快制定針對AI造假、虛假信息傳播的法律法規,明確造假者、平臺方、傳播者等各方的責任邊界。對利用AI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嚴懲不貸,震懾不法之徒;對平臺疏于管理導致虛假信息泛濫的情況,課以巨額罰款,倒逼平臺守土有責。
微信編輯:何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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