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李宇春《無價之姐》終審勝訴 歌曲不構成抄襲】這個問題,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曬出李宇春 《無價之姐》侵權案終審判決書內容,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查,認定《無價之姐》與歌曲《跟我出發》不構成抄襲,《無價之姐》相較與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許的變化,正是這些許的變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達上呈現出較為明顯的差異,故不構成抄襲,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據此前報道,2021年,天眼查App顯示,北京黃色石頭傳媒有限公司與董赫男相關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民事裁定書公開。
相關文書顯示,原告董赫男提出訴求,要求立即刪除快手平臺中含有抄襲內容的《無價之姐》副歌部分的音頻、視頻,并向北京黃色石頭傳媒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李宇春三被告索賠200萬。李宇春公司對管轄權提出異議,法院對李宇春公司主張的管轄權異議不予采納。

據悉,董赫男是音樂作品《跟我出發》的曲作者。
來源:閩南網綜合搜狐娛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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