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員錯漏判不一定都能定義為違規違紀,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如果是偶爾的、非故意的錯漏判,一般不被視為違規違紀。因為在激烈的比賽過程中,裁判員的判罰可能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如視角限制、比賽節奏快等,導致出現一些難以避免的錯漏判情況。
但如果是多次錯判、漏判,或有意偏袒一方,則可被認定為違規違紀。例如,根據《嘉興市體育競賽賽風賽紀管理辦法》,裁判員多次錯判、漏判,或有意偏袒一方,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該次比賽裁判員工作資格、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全市體育比賽或省運會比賽裁判工作資格,甚至終身禁止全市體育比賽裁判工作資格等處罰。此外,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也指出,發生重大錯判、漏判,造成惡劣影響的,屬于賽風賽紀違規行為。